一叶知秋,岁物丰成,收获的季节已经来临。农村经济组织及农业企业作为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之一,在税收政策享受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本期涉税专题为您解答。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立的经济组织,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答: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以上八大类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对于能够轻松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项目,需要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范围。
四、问:合作社或企业受托对农产品进行初加工,并收取加工费用,是不是能够享受免税?
答: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根据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五、问:关于财政补贴收入,如有机肥补贴、秸秆补贴、贴息、项目补贴等农委补贴,是不是能够参照不征税收入处理?
答: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当作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可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做核算。杜昊
该数字报电子版半年内的所有报纸版面为免费阅读,其他版面开始收费阅读。更权威的资讯,更便捷的形式,更周到的服务将大幅度提高读者的阅读体验。
乐鱼平台是赞助大巴黎成立于2010年12月,是温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国有企业之一,注册资本金50亿元。 leyu.com主要承担我市粮食供应、农副产品供给配送、专业市场运营、会展经济、民办教育产业发展等服务百姓日常生活的业务经营;承担旅游和文化基础设施或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服务。....
查看详细地址: 温州市瓯江路展银大厦
电话:0577-88198479
手机:4008-199-199